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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过相抵”掩耳盗铃
阅读:147次 更新时间:2022-04-22

  “本人在粮食局任局长期间,粮食企业效益明显好转,个人也承受了一些宴请、一些烟酒和一些小红包。如今回过头来想,存在一种功过相抵的风险思想,用本人的成果来掩盖本人违法违纪的行为,几乎是掩耳盗铃。”近日,江西省莲花县原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高平在承受检查调查时忏悔道。这也为党员干部敲响了一记警钟,“功过相抵”纯属掩耳盗铃,严守纪法才干行稳致远。
  理想中,少数党员干部常在对“功”与“过”的认识上犯懵懂,存在“功过相抵”的错误思想、幸运心理。从查处的案件看,一些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以为“我成果多、奉献大,拿了一点不算啥”“我勤勤恳恳这么多年,没有功绩也有苦劳”,并以此来为本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辩白、与组织讨价讨价,以为组织会从宽处置以至放过一马。譬如,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原区长薛维林,就是在这种错误认识的差遣下,滑向了糜烂深渊。他在落马后说:“我原以为,一俊遮百丑,只需工作上做出成果,只需是不杀人,犯点错误也是枝节问题,有了政绩就能遮住各种错误。”
  究其缘由,在于居功自傲,目无纪法。局部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严重,想当然地将职位与特权、特殊划上等号,错误地以为本人在那个位置,就能够享用,吃点拿点不算啥,犯点错误也没事。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自以为干出了一些成果、奉献大,付出与报答不成正比,把党纪国法抛诸脑后,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这些人犯下错误之后,内心也会失衡,担忧遭到党纪国法的追查,便以“功过相抵”的想法来麻木本人,结果在掩耳盗铃中越陷越深。
  功是功、过是过,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功过相抵”这一说。共产党员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目标是一心一意为人民效劳。无论过去立过多大功绩、作出多大奉献,给人民办事、为人民效劳是职责所在、任务所系,这是党员干部践行初心任务的请求,是义务,绝不是向组织邀功的资本,更不是为本身违纪违法行为开脱的借口。党员指导干部要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充沛认识到干部的生长、成果的获得固然与个人努力分不开,但那更是组织培育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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