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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确认野蛮强拆违法,镇政府拒不赔偿 ——王永利把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政府再一次告上法庭
作者:朱以山 王永利 阅读:991次 更新时间:2022-01-30

法院确认野蛮强拆违法,镇政府拒不赔偿

——王永利把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政府再一次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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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强拆的保安和城管

主题词

北京 门头沟 军庄镇 野蛮强拆 王永利 麗景山莊   一千多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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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前的丽景山庄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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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1968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政府对涉案土地上的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正在进行经营的丽景山庄,即时化为废墟,大量的生产经营设备毁于一旦。

一、响应政府号召投资兴业。

1998731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政府发布企业重组转制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军政发【1998】08号文件,大力进行招商引资,文件不但规定了凡是前来经商办企业的,一律给与优惠,特别是第六条、第七条更是明确规定:

六、凡租赁征用我镇荒山、荒滩、荒沟进行综合开发,

根据地况条件及用途给予地价优惠,使用年限10-50年。

住宅、公寓、别墅用地可延长到70年。价格面议。以镇政

府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政府收取15%手续费。

七、承租方或征用方在土地使用期内,具有继承权、

转让权、也可以人股、租赁、兑换、抵押等多种形式依法

有偿流转。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另议。

王永利一家就是在这种精神的鼓励下,先期投入500余万元对承包辖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建设,在建起了养殖大棚、农业设施用房、护林看护房的同时,还组织大量的人员进行荒山荒地的清理、场地的平整、果树种植、绿化种植、地沿垒石头、修建步道等。

2003321日,侯嫦颐与王俊霞签订《荒山荒地转让流转合同》,载明经西杨坨村经济合作社同意,依据《荒地荒山租赁协议》,王俊霞将承包土地流转给侯嫦颐,经营期限至2029331日。

军庄镇政府对王永利一家的行动是大力支持的, 2006年4月,经军庄镇政府出具了证明称:“此房产归**所有,农村建房无房产证,不属违章建筑”。

经门头沟区工商局核准一直经营:农家旅游观光、种植、养殖、会议服务;民俗文化展览;农田设施建设;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零售未经加工的干果坚果;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餐饮服务;种植苗圃并颁发了《北京军庄麗景山莊》的营业执照。

据王永利介绍:

近20年来全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货币投入近两千万元;为了把山莊建设成绿意葱葱、环境优美,经全家商议卖掉3套楼房;但是资金缺口还很大,最后父母决定把他们的住房也卖掉全部投到山莊绿化、美化和建设上来,父母来山莊的时候60几岁现在都80多岁,可怜我82岁的老父亲(烈士子女)辛苦一辈子,在山莊苦干近二十年...得知6月8日在山莊居住了近20年的房全部被军庄镇政府强拆了,而且一间住房都没给留下后病情猛然加重于2019年6月21日含恨含冤而去;造成我80多岁的老母亲的家具、餐具、衣物无处存放目前只能寄宿居住,我父亲的遗物被随意丢弃和损坏;全家辛辛苦苦种树、绿化经营至今的麗景山莊如今违法了,家人怎么能想得通?一切正常经营和绿化的麗景山莊就这样被军庄镇人民政府非法组织300多不明身份的人给强拆了,谁之过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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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尔反尔,镇政府过河拆桥。

201958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军庄镇政府)对王永利进行了调查询问。同年513日,军庄镇政府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发出《关于协助调查6处房屋建筑涉嫌违法建设行为的函》,其中载明王永利位于军庄镇西杨坨村南坡建设建筑共11处,总建筑面积约1201.63平方米。同年514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作出《关于协助调查你辖区涉嫌违法建设行为的复函》,载明未查到来文所述王永利等所在位置房屋建筑由该分局核发的规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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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7日,军庄镇政府针对王永利作出《告知书》,主要内容为:2019514日,本行政机关对你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西杨坨村南坡承租土地内的建筑进行现场检查和勘验,面积以实测为准。经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协助调查,调查结果为你在该承租土地内的建筑未依法取得本部门核发的规划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请你于2019530日前自行将物品搬离、人员清退,并与军庄镇政府及军庄镇西杨坨村委会签订《违法建设拆除协议书》,对违法建设自行拆除,如在规定期限内相关违法建设未拆除完成,军庄镇政府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王永利多次试图和军庄镇政府沟通联系,给他们邮寄的信函,均被他们退了回来,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一审法院另查,201963日,王永利、侯嫦颐不服军庄镇政府于2019527日作出的《告知书》,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告知书。201981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作出门政复字〔2019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上述告知书。

201968日,军庄镇政府对涉案土地上的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王永利、侯嫦颐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军庄镇政府于201968日实施的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诉讼费由军庄镇政府承担。

李克强总理早就一再强调:新官要理旧账。可是,军庄镇政府在自己盖章确认的合法建筑墨迹未干的情况下,违反自己制定的文件精神,出尔反尔,不理旧账,已经违反了中央人民政府的规定和李克强总理的讲话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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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军庄镇政府故意枉法,1000多平方米的房产和财物,只判决赔偿16万元。

无独有偶,军庄镇政府早在2018111日就作出军拆字〔201817号《限期拆除决定书》。

原告田大虎不服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9行初4号行政判决:

撤销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人民政府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军拆字〔201817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由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人民政府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仅仅相隔两个多月,这一回军庄镇人民政府变得聪明了,他们不再仅仅下达法律文书,更重要的是,直接把房屋和设施给你拆了,把你的财产统统给毁了,今后你就是胜诉了,也恢复不起来。

由此可见,军庄镇人民政府违法的胆子之大。

军庄镇政府的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之后,王永利申请赔偿的案件已经在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审认定被告应该承担百分之八十的损失,可是,认定只给王永利他们造成了20万元损失,判决只赔偿王永利16万元,王永利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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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人员现场辱骂王永利

四、强拆行为的违法之处。

经过分析和咨询有关法律专家,用一个告知书就拆毁了王永利的房屋,损毁了财产。军庄镇人民政府不仅仅是程序违法,而且违反了如下法律规定:

首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被告没有作出行政决定,没有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看来,被告特别害怕原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被告根本没有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也是以教育公民为目的,而不是以祸害公民为目的。

再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这一条规定了改正和停止,并没有规定被告可以自行组织人员拆除。

第四,王永利的建筑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

王永利的建筑物,早在2008年之前就已经存在,现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自2019428日起才施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没有溯及力,不能适用王永利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自200811日起施行的,申请人的多数建筑是2008年之前建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没有规定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全文如下: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军庄镇政府直接限期拆除申请人的建筑物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军庄镇政府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违反多个法律规定,不但应当认定违法,而且应当全额照价赔偿,故意损毁王永利财物的行为,也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和成都高新区王翠花一万多平方米的厂房在2019年5月9日被强拆有着惊人的相似,只是这次人家军庄镇政府承认是自己干的,不像成都高新区有的单位不敢承认。

有关此案的进展情况,我们将做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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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话:

为了慎重起见,本文形成之后,专程书面挂号送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政府等进行反映情况和调查。经过中国邮政查询,他们分别于20121220日收到了调查材料。但是,至今已经一个多月过去了,他们没有就此问题作出明确回复,没有表示不同意见。

王永利在202215日,书面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今没有收到公安机关的受案回执,也没有收到立案告知书和不予立案告知书。

现在,将此文公开发表,如果有关单位和个人认为本文存在什么问题和错误,请及时提出来,我们将优先予以公开发表,使真理越辩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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