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同时还应在全社会加强清廉文化建设,推动形成全体社会成员崇廉尚洁、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浓厚氛围,为建设廉洁政治提供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社会基础,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力量源泉。
建设清廉文化,既是习近平同志当年主政浙江时提出的文化大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廉政文化和廉洁文化建设实践的提升与拓展。清廉,语出《庄子·说剑》:“诸侯之剑,以知勇士为锋,以清廉士为锷。”历代仁人志士推崇而力行清廉,司马迁《史记·乐书》曰:“正直清廉而谦者,宜歌风。”“清”本义为水清,引申为纯净;“廉”本义为厅堂的边角,直上直下,有棱有角,引申为人品刚正。清廉意为清白、廉洁。从此意义上看,笔者认为,清廉文化可理解为兼顾涵盖党员领导干部层面的廉政文化和覆盖全社会层面的廉洁文化的综合,“廉”的涵义贯通三者。按照通常的理解,廉洁文化是指廉洁的理论和行为方式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廉政文化则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反映,是为官从政者的行为规范;那么,清廉文化则应指社会公众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崇清尚廉的思想认知和行为模式。清廉文化既有廉的“不受”“不贪”和洁的“不污”“不垢”之义,又有清的“不浊”“不浑”之美,内涵更为丰富,覆盖更加广泛,人人须参与、人人当受益,具有全覆盖、全员性特点。综上,清廉文化可以界定为与腐败文化相对立,旨在打造清明政治、清廉政府、清正干部、清朗社会,教育规范全体社会成员清白做人做事、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引导全社会确立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的所有精神活动及其产品。新时代,清廉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植根于我们党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反腐败经验,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最新实践。建设清廉文化,有助于从精神、制度、行为和物质四个层面,影响全体社会成员的精神状态和心理活动,产生触及灵魂、引领思想、教育感化、规范约束等作用机制,推动形成守纪律、讲规矩、讲法治,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对建设清廉中国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
建设清廉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这启示我们高举理想信念,加强思想建设,以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为重点加强清廉文化建设,积极借鉴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建设清廉文化也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的客观要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是我们党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必须长期坚持、不断深化。建设清廉文化就要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形成强大内在力量。建设清廉文化还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这三个方面是治标、治权、治心的统一,须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坚持不懈推进清廉文化建设,恰恰有助于改造人们的主观世界,使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思想深处崇廉拒腐,不愿腐、不想腐;同时“嫉腐如仇”,共同抵制和反对反腐败。
从实践看,清廉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全过程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坚持永远在路上,全过程、深层次、广覆盖地予以推进。一要覆盖全社会。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是清廉中国建设的主力军,也是代表党风政风和引领社会风气的重要力量。如果社会风气污浊,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见怪不怪,宽容甚至纵容腐败,腐败问题就难以根治;如果社会风气清朗,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清廉建设,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就能汇聚反对腐败的磅礴力量。因此,清廉文化建设不仅要抓住“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还要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着力营造正气充盈的社会生态。二要融入全过程。清廉文化建设既要融入“五位一体”的全过程各方面,又要融入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生产生活的全过程,把培育清廉价值理念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三要实现全浸润,在时间上常态化、在空间上立体化、在对象上精准化、在手段上多样化,使全体社会成员时时处处受到清廉文化的教育感染,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充分发挥清廉文化教育教化、正心正行、成风成俗的作用。(楼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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