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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惩治损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
阅读:131次 更新时间:2022-04-1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来发布《关于处理损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针对损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的新状况和新问题,从司法环节发力,推进全链条惩治损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为推进生态文明制作供给有力司法确保。
  损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触及走私名贵动物、名贵动物制品罪,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危害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不合法狩猎罪,不合法猎捕、收买、运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等罪名。以往司法说明依照涉案动物的数量对相关违法的科罪量刑标准作了规则,实践反映存在不能完全习气案子复杂状况的问题。对此,《说明》调整损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的科罪量刑标准,对损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不再唯数量论,而改以价值作为根本科罪量刑标准,以更好表现罪责刑相习气准则的要求。
  当前,损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形成了“捕捉/猎捕—收买—贩卖”的利益链条,司法实践中,不只需惩治前端的不合法捕捉、猎捕环节,也要惩治后续的销赃环节。基于此,《说明》明晰,收买、贩卖不合法捕捉的水产品或许不合法狩猎的野生动物的,以粉饰、隐秘违法所开脱科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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